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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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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网约车新政”浮出水面 即日起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16-11-6 8:19:41  点击数: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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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上午,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召开郑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新政策通气会,公布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向。据介绍,经过三个多月努力,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起草完成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经郑州市政府同意,即日起至11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要求明确

为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在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条件、定价模式、运力规模、营运设施安装、平台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在驾驶员准入方面,郑州与周边省会城市相比要求相对较为宽松,只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即可。不过,《细则》对驾驶人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以及有无不良驾驶记录等均有一定要求。

符合哪些条件,网约车才能营运?《细则》要求,注册车辆必须为本地车辆,且为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两年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轿车(含SUV)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mm,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kw(相当于1.8T排量);MPV车型车辆轴距不小于2800mm,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20kw;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mm,续驶里程不小于150千米。同时,要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等。

此外,《细则》规定,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规定审核后,将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认为,对车型等的限制,意味着只有中型车及更高档次车型才符合规定,势必会造成现有网约车结构和实际供应量的大幅改变。

传统巡游出租车今后经营权无偿使用

出租车行业是城市“流动的名片”。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新闻发言人乔玮介绍说,此次传统出租汽车改革的核心和难点就是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

对于深化传统巡游出租车改革,《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巡游出租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期限制度,经营权期限每期为8年,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等。

此外,为防止出现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规范拼车、顺风车营运作出明确要求:从事提供合乘信息服务的平台应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及出行路线;注册合乘出行提供者和车辆等相关信息及合乘数据,应接入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提倡免费合乘、互助合乘,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乘服务行为,费用仅分摊合乘里程所消耗的出行成本;合乘行为以通勤时段为主,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合乘趟次不得超过4次;合乘平台不得提供计时收费信息,禁止合乘出行提供者计时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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