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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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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40亩棚户区改造工程被指违规施工
 更新时间:2019-4-15 9:07:49  点击数:5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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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举报多次,目前工地仍在施工。”连日来,有多名市民向大河报记者反映,称位于郑州金水区农业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口东北角(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址)(以下简称河南财专)近40亩一棚户区改造工程被指违规施工,且与他们居住的楼房很近,担心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所居住的23号院2号楼土地性质遭遇变更。

【举报】近40亩工程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存在违规施工

4月10日上午,大河报记者来到了农业路23号院,见到了反映问题的几名业主。北侧不远处就是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现场。

董安民就是其中的一位,他是河南财专一名退休教师,居住在2号楼。

其介绍,学校几年前搬迁,老校区大部分土地公开拍卖,留下的一处运动场,因为房改时,部分教职工未达到住房面积标准,要为教职工建住宅。后因土地使用性质,由教学用地变成住宅用地申报未果。

董安民说,2014年农业路快速通道建设项目立项获批,紧挨农业路的1号楼被拆迁后,北侧2号楼也被纳入征收房屋范围。后来,2号楼业主依法**民告官胜诉,房屋才没有被拆除,业主们保住了自己的家。

多名业主在受访时告诉记者,后来,学校近40亩教学用地被有关部门圈占,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是,该项目和他们所在的平房只有一墙之隔,而离他们居住的楼房也只仅有10多米距离,工地已经威胁到他们楼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他们感慨,但这一次2号楼能否保住,仍是个未知数。

因为业主们说,他们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2号楼土地使用性质遭遇变更,房屋产权也被注销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成了一纸空文。现在大家很担心,不知道该怎么办,唯恐自己的房屋再被拆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然在进行施工。”多名业主表示,属地街道办事处回复称,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

【探访】工地仍在施工作业,施工方承认前期手续确实不全

4月14日下午,大河报记者来到了该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大门口悬挂的工程简介显示,建设单位是郑州市金水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看门的一名保安称不清楚工地是否施工,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透过围墙,记者从高处俯瞰注意到,施工现场已经挖出了一个很深的基坑,基坑下方地面已盖上了绿色和黑色的防尘网,机器停在里面。在东南角未盖防尘网裸露处,只有两名工人头戴安全帽,正在用铁锹挖土作业。

之前采访时,据现场施工方一名李姓经理称,工程属于安置房小区,主要是用来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部分包括农业路高架回迁的住户,计划安置1000多户居民。

“前期用地手续确实不全。”李经理告诉记者,主要是土地方面。记者追问,具体包括哪些?其称,他只是施工单位,与其关系不大。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办理,已经联系了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中。据他了解,金水区一边要求尽快施工,一边跑手续一边干活,作为施工企业,只能服从建设单位的和区政府,所以工程进度刻不容缓。

对于2号楼业主反映的居民楼不安全问题,李经理表示,不存在的事,他们每天都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监测,基坑观测都很稳定,不会影响楼体的整体安全。

【调查】曾下达过《暂停施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停止建设

记者获得一份2017年8月24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一份文件获悉,经查,金水区农业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口东北角40亩教学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查知该施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当场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停止建设,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处理。

针对该基坑问题,为加强共同监管,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已向上级上报关于向郑州市建委查函报告。同时,已按程序向上级上报了对施工区域进行停水停电请示。

对此,住在2号楼的业主们并不认可。他们告诉记者,此后,他们多次举报,执法部门也责令施工现场停工。可是,有时工地白天没动静,晚上进行施工。且运动场已开挖10多米的深坑,并已开始打桩。

“手续没有办下来,就不能进行施工,属于严重违规作业,不管有啥原因,应该受到处罚。”一名业主说。对此,他们质疑,从2014年至今,5年时间那么久,还没办下来?

就此事大河报记者致电12319郑州市数字城管监督平台,接电话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之前接到过此处的投诉,已反映到金水区,目前还没有回复,不过,他们会再进行催办。

【回应】仅进行了前期勘探和表层浮土开挖清理,并未对工程基础正式施工

之后,董安民便向上级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今年1月9日,23号院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在给董安民的“反映金水区政府强行圈占河南财专(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近40亩教学用地的问题,要求解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2014年5月,市政府在召开安置房建设推进例会和联审联批会议上提出:安置项目在完成土地征收和预审报批等相关必要条件后,可先行开工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手续。目前,该项目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土地报批、项目规划建设、规划设计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但因征迁遗留问题亟待解决,相关手续办理较为缓慢。

辖区办事处给记者的回复中称,该项目位于农业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口东北角农业路23号,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址,项目占地近40亩,目前是农业路快速通道回迁安置工程。

由于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被征收户对异地安置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原地就近安置,鉴于此情况,金水区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置问题,最终与河南财专达成初步共识,将财专老校区用于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沿线拆迁居民安置,并报请市政府,郑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在金水区政府同河南财专签订协议后,同意由金水区政府进行改造的前提下,同意项目用地(河南财专运动场)性质由大中专院校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安置房用于农业路快速通道被征收户及项目拆迁户的安置。2015年5月,河南财专与金水区政府签订了《郑州市金水区361街坊片区改造项目建设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明确:由金水区政府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土地项目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该项目目前施工场地仅进行了前期勘探和表层浮土开挖清理及基坑护坡的修筑,并未对工程基础正式建设。在施工准备阶段期间,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委托了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天对工地周边建筑物、管网等进行监测,并将沉降变形等数据上报,截止目前工地南侧建筑物未发现异常数据变化。位于该项目施工范围南侧的农业路23号院2号楼土地权属已分割给个人,该地块不涉及土地性质变更与注销,土地权属情况以各住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登记情况为准。

【说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在受访时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甚至限期拆除,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是针对建设单位的。同时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明显违反的《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也可以被处以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罚款,该行为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机关。

赵律师表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是行政登记行为,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即便注销,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通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辩、诉讼的权利。

本案中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权证被注销,涉及自身权益的居民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注销的行为,同时可要求追究注销单位的行政责任。

记者 吕高见(来源: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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