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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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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条例规范停车秩序 乱停乱放最高罚200元
 更新时间:2019-5-10 10:05:25  点击数: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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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5月9日电(尚明桢)乱停乱放处最高罚200元,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最高罚5000元……近日,《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公布,以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道路畅通。

《条例》要求,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智能服务、社会共治、依法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

规范停车场经营备案。《条例》明确,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明确收费标准。《条例》要求,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

针对乱停乱放问题,《条例》强调,机动车驾驶人乱停乱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非机动车应当整齐有序,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扣留车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维护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及时采取措施且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鼓励医院、商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住宅区等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提供有偿停车服务。(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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