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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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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乱停非机动车罚款或“20元起”
 更新时间:2019-6-27 8:45:18  点击数: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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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自行车外出,随便将车停放在禁停区域,自行车驾驶员将“吃”到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单。6月26日上午,《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条例》(草案)均为《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简称)提请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在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城郊接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修改1

城市客运枢纽建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换乘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艳说,有市直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根据《郑州市城 市 总 体 规 划(2010-2020)》,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郑州市全部行政辖区,超出了立法初衷要调整的范围。为此,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市区,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县(市)、上街区行政辖区以外的区域。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李艳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工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规划建设城市绿地、广场、道路时,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同步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利用现有绿地、广场、道路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推行地下停车场与地上交通设施、相邻地下活动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

有专家学者建议,在地铁站及三环周边区域多建停车场,方便自驾车和公共交通的换乘。经研究,《条例(草案)》专门增加一个条款,在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城郊接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修改2

违停非机动车或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共享单车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不少市民的日常出行,但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也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有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提出,实践中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了相应条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搬离现场后,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六十日内取回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逾期不予领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条例(草案)》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非机动车:机动车车道;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道路交*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对非机动车停放者非法停放非机动车的处罚金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扣留车辆。处罚金额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20元至50元,根据具体违法情形,处罚金额也将有所不同。(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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