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年起我省将对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等情形造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保障。此项政策填补了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的一项空白,是新时代河南儿童福利工作的一次重要政策创新,全省近2万名儿童将获益。
据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这类儿童约为2万名。
在保障基本生活方面,河南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目前河南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是每人每月95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是1350元。按照要求,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应及时足额发放到监护人、实际抚养人或儿童本人账户。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由各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抚养机构的账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
根据规定,对于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据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也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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