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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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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2元变20元?郑州市动物园收5万元罚单
 更新时间:2020-3-11 9:48:44  点击数: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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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报社讯政府划拨用地建设的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本应为白天2元/次,夜间4元/次,实际收费时却变为20元/次。郑州市动物园日前领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5万元罚单。

3月9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市监价罚字(2019)4号],郑州市动物园机动车停车场高价收取停车费,涉嫌价格违法被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

大河报记者获悉,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3月26日对郑州市动物园机动车停车场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停车场(郑州市动物园与丹尼斯百货之间人防工程上方的机动车停车场)用地属于政府划拨土地,停车场收费应执行政府定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1)225]规定,郑州市动物园停车场所在区域属于三类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应执行白天2元/次,夜间4元/次的收费标准。

而郑州市动物园将停车场交由承租方经营管理收费,承租方按照郑州市动物园制定的20元/次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停车服务费,郑州市动物园则对承租方收取每年11万元场地租赁费。

调查中,由于承租方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26日的收费情况没有记账,具体收入情况难以统计,在市场监管部门将高价收费问题反馈给郑州市动物园后,郑州市动物园要求承租方纠正了收费标准,于2019年3月27日设立了新的收费公示牌,及时改正了价格违法行为,减轻了危害后果。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郑州市动物园的上述行为是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由于郑州市动物园与承租方重新设立了新的收费公示牌,及时改正了价格违法行为,减轻了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形,遂对郑州市动物园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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