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牛延强带领8名干警,在济源示范区市区某小区强制腾空一处房屋,并邀请该小区物业一同见证了执行的全过程,整个执行过程文明有序,规范合法。在强制腾空过程中做到尽量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受到该小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2013年1月,赵某某向李先生夫妇借款60万元,因逾期未能归还,经双方协商,赵某某夫妇和李先生夫妇达成售房协议,将位于市区某小区的一处住宅房产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先生夫妇,房款在借款中扣除。但赵某某夫妇逾期未主动配合李先生夫妇办理过户手续,引发诉讼。该案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赵某某夫妇协助李先生夫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赵某某夫妇不服,上诉到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经济源中院主持调解,赵某某夫妇同意给付李先生夫妇欠款,逾期按一审判决执行。后赵某某夫妇逾期未付款。2017年2月8日,济源市法院强制将该房屋过户到李先生夫妇名下,但赵某某夫妇仍拒绝搬离房屋。
2018年4月,李先生夫妇到法院起诉赵某某夫妇,要求返还房屋。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屋已过户到李先生夫妇名下,该房屋所有权已归李先生夫妇所有。现赵某某夫妇仍占有该房屋,已构成侵权。李先生夫妇要求赵先生夫妇搬离房屋,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赵某某夫妇停止侵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出该房屋,将房屋腾空。逾期赵某某夫妇未主动腾房,李先生夫妇依法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敦促赵某某夫妇自动腾空房屋,但赵某某夫妇均置之不理。执行干警发现,赵某某夫妇长期不在该房屋居住,仅留下其母亲居住,企图对抗法院执行。于是,济源市法院决定对该房屋实施强制腾空。11月10日,济源市法院依法发布强制腾房通知书,告知赵某某夫妇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腾空房屋。
11月12日上午8时40分,牛延强带领执行干警来到该房屋所在小区,现场联系该小区物业参与见证执行活动。执行中,执行干警依法联系专业人员强制开锁,联系专业搬家公司将房屋中所有物品强制搬离到指定地点,对房屋所有物品进行录音录像,并对赵某某的母亲黄某某进行法治教育,让黄某某理解配合法院的执行活动。整个执行过程持续近5个小时,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通讯员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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