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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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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骑车打电话……郑州开始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21-5-6 15:49:47  点击数: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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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从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五一”假期期间,郑州交警已开始上岗劝导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初次未佩戴头盔、骑车时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被查处的电动车主,交警均以劝导教育为主,不过,累计被查处达到3次将分别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20元罚款。

【不戴头盔、骑车时看手机打电话,累计被查3次将受罚】

5月1日上午,在二七广场人民路二七路路口,郑州交警四大队二中队交警不时向市民发放《文明交通 守法出行》宣传册和《办法》实施倡议书。

检查、宣讲过程中,不少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电动车主均表示,此前已经了解到相关规定,并且准备购买或已经购买头盔,只是还没有养成佩戴习惯,当值交警依规其进行宣讲教育并采集录入违法信息后予以放行。

检查过程中,也有几位骑车接打电话、查看信息的电动车主被交警拦下,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依规录入违法信息后放行。另一位电动车驾驶人还存在违法载人的行为,被交警处以50元罚款。

郑州交警四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张震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新增加了“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及“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管理内容,针对这两项违法行为,郑州交警将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解释,5月1日起,对于《办法》中新增加的“骑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驾驶非机动车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两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第一次、第二次查处到的,均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后,如果确认是第三次被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该人士介绍,根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3个小时,交警在一路口录入非机动车违法信息300余条】

“请您靠边停一下。”5月1日早高峰刚过,交警五大队民警陈力辉在花园路东风路路口拦下了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该男子没有戴头盔,看到交警赶忙解释,“我有头盔,出门忘带了。”陈力辉向其讲解了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并将违法信息录入到警务通系统中。

当被问及为何不戴头盔时,有车主解释,路途很近,戴头盔很麻烦;也有人解释,平时没有戴头盔的习惯,戴着不舒服,担心影响发型。

陈力辉说,从近段时间的查处情况来看,戴头盔的电动车主在陆续增多,“头盔要成为标配,处罚不是目的,我们通过教育和处罚的形式,让市民认识到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重要性。”

据介绍,当天上午三个小时的时间里,民警共通过“三教育一采集”系统录入非机动车违法信息300余条。

【郑州设置了12个电动车上牌点】

5月1日之后,对于新增加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郑州市在市区设置了12个上牌点,分布在郑州市的各个区,保证在《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施行后,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方便、快捷的上牌登记。

按照《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按照《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第40条),在《办法》施行前已经领取临时通行防盗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有效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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