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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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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非机动车新规实施10天,635起不戴头盔违法行为已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1-5-11 11:00:16  点击数: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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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郭兵通讯员邢红军文图

郑州市非机动车新规实施10天了,效果如何?5月10日早上7点半,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来到郑州市金水路与二七路交*口实地探访发现,大部分电动车驾驶员已经自觉地戴起了头盔,整个早高峰下来,近八成通过路口的电动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

据郑州市交警支队统计,从5月1日至10日,郑州市共录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9214起,其中对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处罚635起。

现场

近八成电动车驾驶员自觉戴上头盔

5月10日早上7时30分,在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口,非机动车车流滚滚,通过路口的电动车车流中,70%~80%的骑行者都佩戴了安全头盔。早上8时许,正在上高峰岗疏导交通的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窦立勇,拦下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男子,该男子称携带了头盔,但由于怕热没有佩戴,窦立勇支队长对该男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登记,该男子随后主动把头盔戴上骑车离开。

在金水路与二七路路口,早高峰时段路口各个方向的车流量都非常大,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骑行电动车时都能佩戴安全头盔,和过去相比变化非常明显,市民的守法意识越来越强。

对于少部分没有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郑州市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将其带至路口东南角处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宣传教育学习点”依法采集其违法信息,并按照不同的违法情节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口头警告、法律法规学习、微信朋友圈宣讲承诺、书写守法承诺书、体验式执勤等。对于交警部门“三教育一采集”系统提示“当事人已存在3次教育采集记录”的,民警予以罚款20元的处罚。

统计

10天处罚了635起不戴头盔的电动车违法行为

5月10日下午,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5月1日至10日,郑州市共录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9214起,其中对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警告14526起,处罚635起;对骑非机动车接打手机交通违法行为警告88起,处罚23起。

据悉,为切实保障《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从2021年5月7日开始,郑州交警在市区开展针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查处行动。市交警支队全警上路,支队领导、大队领导和机关民警警力下沉,利用早晚高峰岗时间,和一线民警一起,在主次干道重点路口、路段设岗巡查,对非机动车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管理,并使用警务通“三教育一采集”系统进行录入,并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采集信息的运用结果。在执勤执法中,采取法制学习教育、体验感受教育、自我承诺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妨碍执行公务移交辖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在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查处上,郑州交警还将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纳入本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情况与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动态管理挂钩。定期汇总“三教育一采集”系统采集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数据,与市文明办对接,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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