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郭俊华 通讯员 朱晓彤)昨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了周口市车辆检验机构在对营运车辆进行年检时,强制征收货车营业税,不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意见很大。今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重审,各交警队在办理车辆业务时,不得为其他部门收费把关。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说,这一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的法律规定。当地政府的文件和要求与上位法不符,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省交警总队曾明确要求,在办理车辆业务时,不得为其他部门收费把关。
3月31日,省交警总队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责令周口市交警支队针对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问题要充分履行对相关车辆检验机构的监管职责,立即进行调查并督促整改。同时,下发文件再次重申有关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交警支队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为其他部门收费把关的,要立即停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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