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一无良男子多次强*智障女
无良男子*淫智障少女后又多次实施强*,最终难逃法律惩罚。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163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张某1993年11月18日出生,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仅具有部分性防卫能力。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张某同在一服装厂打工,2010年3月10日凌晨下夜班后,被告人杨某将被害人张某骗至宿舍内,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对张某实施了*淫。事后见张某未敢声张,杨某又于3月19日、27日两次将张某强*。致被害人张某怀孕后,杨某为掩盖罪行,又威胁张某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后被害人张某堂姐发现堂妹身体异常,经再三询问后得知实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杨某被抓获。案发后,被害人张某经医生诊断为右卵巢囊肿、盆腔积液,花去医疗费16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均为下夜班后、无人在场的情况下。被害人张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仅具有部分性防卫能力,被告人杨某的言、行足以造成对被害人心理上的威胁和胁迫。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强*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杨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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