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两度撞死人 不思悔改获刑六年整
一年前,任某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被依法判处缓刑。但任某不思悔改,一年后再次无证驾驶将人撞死。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任某先前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010年1月4日,被告人任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客车,沿扶沟县包屯镇乡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途中因观察不周、措施不当,将同方向步行的一男子撞死。任某肇事后驾车逃逸。后任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165000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鉴于任某主动投案且积极赔偿,法院审理后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获得轻判重获自由的任某不思悔改,2011年1月10日,尚在缓刑期内的任某又一次无证驾驶小客车上公路行驶,当行至S218公路57KM+410M处时,因措施不力再次将路边一女子撞死,肇事后任某甚为恐惧,仓皇驾车逃逸。后经群众报案,任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再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任某在上次犯罪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与所犯新罪合并执行。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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