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记者 周惠 通讯员 刘俊)一女子伙同他人通过虚构“神医”可替人看病消灾的方法,骗取多名受害人钱财。2月11日,罗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12日,张某及其三个同伙(均被判刑)分别扮演“问路人”、“寻找神医看病之人”、“神医”和“神医孙子”等角色,在罗山县莽张镇通过虚构“神医”知晓许某家有灾,谎称只要拿钱“神医”就能为其消灾,骗取许某款项16800元。此后,张某及其同伙又在罗山县以同样方式骗取乔某等4人款项84900元、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枚。
2013年10月31日,张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三个同伙共退出赃款人民币101700元。
另在本案审理中,张某的亲属向法院退出赃款401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伙同他人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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