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延津县东屯镇人,因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今年8月底,王先生委托家人将孩子送到了镇上新开的公办幼儿园——东屯镇幼儿园。王先生说,当时幼儿园规定的收费标准是1800元,但开给家长的收据上却只有1550元,少了250元。
让王先生迷惑不解的不只这一点。10月11日,当新乡新闻网记者在东屯镇社区幼儿园门口见到王先生时,他拿出收据说:“公办幼儿园开具的应该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怎么能用普通收据代替?票据上少开的钱干啥用了,我得有知情权吧,我给教育局打电话,他们也解释不了这个事。”
记者随即找到东屯镇社区幼儿园尹院长了解情况。尹院长解释说,入园时开的票据后来都已经补开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了,票面上的金额仍为1550元,国庆节前开家长会让换取收费凭证,当时王先生没来。票据上少开的250元钱分别是:保险费(意外伤害、重大疾病)50元,书本费70元,体检费10元,被褥费120元。并当场给王先生补了正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发现这250元里的书本费竟然是国家不允许幼儿统一购买的。
尹院长也坦言:按规定国家是不允许幼儿园统一购买书本的,东屯镇社区幼儿园参照了其它幼儿园的做法,统一给本园的幼儿配发书本;被褥是家长自愿购买的。如果家长“不知情”,估计是个别老师失误,没有向家长尽到告知义务。
在东屯镇社区幼儿园门外,记者随机采访了两位幼儿家长,他们也对收费提出了异议:“书本费都要70元钱,按说图书应该由幼儿园免费提供。幼儿园应该提前告知收费标准和自愿购买项目,哪有收过钱了才告知的?”
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肯定希望孩子能接受正规的教育,幼儿园配发相应教材家长都可以理解,但是收费标准是否应当更加公开透明?
记者带着疑问找到延津县教育体育局,托幼办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东屯镇社区幼儿园是今年由政府出资新建的一家公办幼儿园,托幼办负责业务、培训指导;按照上级规定,公立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只有两个,分别是:保育费每月160元;生活费每月150元。而保险费、书本费、被褥费、体检费不属于托幼办的业务范畴,如有疑问可以向教育局纪检部门反映。
记者又登陆了河南省政府网站,查阅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幼儿园不得要求幼儿统一购买任何教材和幼儿读物。”
就王先生反映的东屯镇社区幼儿园收费问题,10月14日记者联系了延津县教育体育局纪检部门,负责人王主任表示:调查落实情况后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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