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沈丘县公安局民警餐馆吃饭赊账3万余元,十多年时间不予偿还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当地警方6日向记者表示,(欠款)已于昨天(5日)归还于当事餐馆老板。
从1999年到2003年的4年间,沈丘县公安局赵德营派出所民警在赵明东餐馆吃喝赊账有3万多元,欠账十几年间,派出所长都换了好几茬儿,但欠餐馆的钱却一直没还。餐馆老板赵明东将沈丘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沈丘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责令沈丘县公安局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明东33250元,并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本以为有了法庭的判决,赵老板的欠账可以很快顺利收到,却没有想到判决下达3个月后,沈丘县公安局依旧没有偿还欠款。最后还是在媒体见证下才收到饭钱。事后执行庭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因为被告是公安局,不好意思将其列入黑名单,法院强制执行起来很难。
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纳入失信“黑名单”,很显然沈丘县公安局完全满足“入黑”条件。将“老赖”列入全国“黑名单”最主要的目的是利用社会力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然而因为对方是公安局,因为“不好意思将其列入黑名单,法院强制执行起来很难”,导致赵老板的生活费迟迟没有拿到手。为什么公安局的就可以当老赖,为什么“不好意思”将其入黑?
依法行政既需要有底气,又需要有执行的勇气,在国家规定面前当一视同仁,公安局当老赖不好意思入黑,又好意思把谁“入黑”?执行庭没有了执行的底气和勇气,又如何取信于民?
公安局当老赖,欠生活费十多年不还,判决也不起作用,是因为个别领导“以权压人”的特权思想严重,欺压老百姓的行径十分可恶,而更为严重的是原本被指望“为民做主”的法庭,在面对公安局时也“畏惧权力”。
正是因为公安局以权压法,法庭畏惧权力,让“吃饭给钱”这一天经地义的法则被老赖肆意妄为,严重的损害了民众利益,伤害了民众对法律的尊严与敬畏。
将老赖入黑,无论是谁都当一视同仁,唯如此才能体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价值和意义,也才能凸显“依法行政”,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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