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喝闷酒想起自己工作不顺,想卖自家房屋又遭家长拒绝,于是魏某放火焚烧了自家房屋及邻居的房顶,光山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放火案,并以被告人魏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9月20日23时许,魏某在南向店街道自己家中(前后相邻及西边相连均有多家住户)喝酒,想起自己在外务工不顺及要求卖自家房屋却遭到母亲及哥哥的拒绝,产生了对生活无望和对社会的不满的情绪,就想要烧掉家中的房子以引起社会的关注。随后,魏某将院子里的木材抱到堂屋中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将家中的两间房子及房内的财物烧毁,不料火势蔓延,又烧毁了邻居家(无人居住,原房顶部分塌陷)部分房顶,所幸大火被群众、消防队员、公安民警等及时扑灭,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光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放火罪。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段祖号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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