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乡市纪委对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甘桂玲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甘桂玲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人事录用、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财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新乡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甘桂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function: content() parse end 0ms co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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