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处在历史最高水平,国务院正试图通过订立“行政规章”的方式,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进行限制甚至完全清除。
据悉,作为“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住建部正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拟对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退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路径进行规定。<!-- adv_tag -->起草完成后将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订。
目前,正在起草的“条例”除对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功能、法律地位等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外,将对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关的方式和路径进行规定。
对于购置型保障性住房的再上市交易问题,“条例”拟规定必须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回购,而不得自行进入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再行流通。至于具体的操作办法,将会留给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操作的空间,但总的原则仍是消除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
此外,“条例”还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制度等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将下发专门的《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予以细化对接。
据相关人士透露,住建部方面希望在2012年三季度末,也就是2012年10月前,基本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2012年底前上交国务院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