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安全生产 >> 所有文章 >> 正文
男子追女孩被拒后躲其床下欲拍“艳照”
 更新时间:2012-12-25 14:07:17  点击数:2285
【字体: 字体颜色

核心提示:南京男子王华与女孩张红合租一套住房。在追求张红遭拒后,2012年4月5日晚,王华带着相机、乙醚等潜入张红房间,打算等她熟睡后拍些和张红的亲密照片,逼迫她和男友分手。此后王华不断发短信骚扰张红。近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王华提起公诉。

扬子晚报讯 王华在浦口一小区和女孩张红合租,他追求张红遭到拒绝后,想拍一张和张红的亲密照片,逼迫她和男友分手。王华带着相机、乙醚等潜入张红的房间,躺在她床下等她熟睡后准备拍照,不想被张红发现。张红本不想声张此事,王华反倒不乐意了,不断发短信骚扰她,张红无奈向警方报案。近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王华提起公诉。

1983年出生的王华在南京打工,他在浦口一小区租房居住,这是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女孩张红租住其中一间,王华后来搬入和她合租。两人白天各自去上班,张红每次下班回来,王华都喊她去他房间吃饭,张红吃完饭就回自己房间了,他们的关系处得还不错。渐渐地,王华对张红有那么点意思了,就开始追求张红,张红一直不同意,也不怎么理王华了,王华发的短信不回,只偶尔还接个电话。

2012年3月17日下午,张红房间的锁坏了,王华就想趁机进入她的房间,拍些猥琐的照片去给张红男朋友看,把他们给拆散了。于是,王华趁张红不在家的时候溜进她的房间,将自己的衣服都脱掉躺在张红的床上,手拿张红的内裤并穿戴张红的胸罩拍照,制造与张红关系亲密的假象。拍完后,王华觉得这些照片没有说服力,就没发出去。

2012年4月5日晚上11点,王华发现张红在卫生间洗漱,而且还在打电话,于是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毛巾、乙醚和相机进入张红的房间,藏匿在她的床下面。张红洗漱完毕回来就睡觉了,王华就侧躺在床底下。到了凌晨3点多钟,张红感觉到有塑料袋摩擦的声音,起床站在门口看有没有人,见没啥动静返身准备继续睡觉,突然发现床下一双用塑料袋包好的鞋子位置变了,本来在床头,现在到床尾了,她看过去竟看到一个人的脑袋,是王华!张红大叫了一声,王华从床下冲出来,捂住张红的嘴巴,他们撕扯的时候,装乙醚的盒子被踢翻了,房间里面都是乙醚的味道。王华对张红哀求说:“你不要叫,你要是叫我就完蛋了,我父母培养我不容易,就放过我吧。”王华让张红不要报警,张红什么也没说,叫王华赶紧走,王华将装乙醚的盒子和相机都拿走了。

 

第二天早晨,张红回老家了,王华打电话给她问情况,张红告诉他反正没有什么太大的事情,她也不想把事情扩大,并让王华以后不要这样了。王华听后很生气,吓唬张红说已经拍了和她一起睡觉的照片,别人一看就知道他们同居了,他威胁张红和男朋友分手,不然就把照片给她男朋友看。张红也不知道那天晚上王华有没有拍照片,后来不断接到他的短信骚扰,张红很想摆脱王华,精神都快崩溃了,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即使是曾经与他人共同居住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魏晓昕) 责任编辑:NN102
pic
  • 上一篇: 虞城县公路局四方面加强冬季安全生产
  • 下一篇: 河南平舆:“无证”水泥畅销三年 大量用于当地新型社区建设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