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金华)1月23日,河南省虞城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当庭判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1月12日,19岁的农村青年张某,将拌了药的玉米和小麦撒到麦田、林场等地,用以猎捕野生动物。11月15日清早,张某在捡拾被毒死的麻雀等动物时,被虞城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张某丢下手中的布袋逃脱。据查,布袋内有被毒死的麻雀1203只、珠颈斑鸠20只、山斑鸠5只、灰椋鸟2只、喜鹊1只、金翅雀1只。经鉴定,上述鸟类均属野生动物。11月28日,张某到虞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张某能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缴纳了罚金。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近期我国出现的雾霾天气,与人们严重违背自然界生存规律、大量捕杀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有很大关系。鸟类是我们的朋友,希望人人都能够爱鸟护鸟,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