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认真做好文证审查工作
技术科 谢慧超
为保证技术性鉴定材料的客观性、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而保障案件质量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宝丰县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对在诉讼活动中涉及的技术性鉴定材料进行文证审查,为检察业务部门审查刑事案件,把好技术证据关,提高案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作法是:一是加强与侦监、公诉部门的工作配合,业务部门所受理的案件中凡涉及法医鉴定的案件,应将鉴定材料一律送交技术部门登记,由法医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保证对每起伤害案件中涉及的法医鉴定材料及时审查。二是注重法医文证审查的审查程序,要求送检材料齐全,全面审查原法医鉴定涉及的卷宗材料、住院病历、各种辅助检查材料以及深入了解受害人的受伤经过和治疗过程等。对依据不足或材料不全的,及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材料或鉴定。三是文证审查过程中发现有疑问的,主动与公安法医交换意见,共同蹉商,以达成共识,共同提高。对结论错误的,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及时予以纠正。把好案件质量关,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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