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南阳市唐河县某小学的师生外出游玩时,不幸发生5人溺亡事故。昨日,记者从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获悉,事发小学当时的教导主任袁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9年6月12日下午,唐河县某中心小学老师郭某带领30多名三年级学生到唐河边(苍台镇西约一公里)游玩,数名学生不慎相继落入水中。郭某救学生时也沉入水中。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当时的小学教导主任袁某及该校领导即先后赶到现场施救,其间袁某向该校校长汇报了自己值班期间没有阻止和报告郭某带学生外出之事,承认自己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身为学校教导主任,在值班当日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今年5月19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