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为此,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涧西区牡丹广场举行了新法实施启动仪式,并组织了知识竞赛、发放新法宣传页等活动。
在启动仪式上,洛阳市副市长尚英照指出,新《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领域,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并提出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大追究力度,完善监管制度等。据了解,为配合新法实施,早在9月25日,洛阳市政府就印发了《洛阳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根据得分情况将企业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为优秀、良好、一般、缺失、严重缺失)进行评定,各类企业按等级实行不同的政策。“企业如果不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该投入的不投入,该排查的隐患不排查,该治理的隐患不治理,我们就要把所有的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评议。对信用严重缺失的,列入黑名单严格监管,让它在各方面寸步难行。”尚英照说。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系统获悉,截至11月27日,全市11家已进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的企业,评定的等级均为B级。“这就意味着,他们都享有土地审批、申报著名商标等多项激励政策。”
据悉,新《安全生产法》有多个亮点,为企业安全生产加了多个“紧箍咒”。新法明确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同时,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由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者,新法总结近年试点经验,引入保险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此外,新法大幅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元。同时,新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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