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水政监察和水利执法工作是依法维护水利行业合法权益和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基础保障。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严格水利执法,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及时预防和化解水事争议,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保障力度,维护好各项水事秩序和水事环境,确保全省水利各项工作的发展与稳定,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保障。
一、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多年来,水利系统各级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努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水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面对艰巨繁重的水利水利建设任务,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难度更高。二是许多水利工程运行多年,老化失修严重,工程安全隐患问题突出,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依然偏大。三是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待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对全面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要认真分析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薄弱环节,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水利建设和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把安全第一的意识融入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和运行维护等全过程之中,全力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系统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夯实防汛、河道、以及在建水利工程,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责任,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到具体人。
三、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
按照“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的要求,围绕水利施工、防汛、河道等重点领域,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推行挂牌督办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落实。同时,对完成除险加固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和洪水考验的水利工程,要列入排查范围,确保工程安全隐患消除。
四、努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要组织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尤其要加强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检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积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加大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的督导、通报和查处力度,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五、着力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
水利安全施工是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强化施工安全管理非常必要。首先要把好施工企业准入关,切实做好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认真审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坚决不允许进入水利施工领域,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的发生。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细化施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实施施工现场全时段,全过程安全监管,确保水利建设施工安全。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投入,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好水利水电项目主要负责人、水利单位职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流,切实提高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积极组织开展水利稽察。
总体要求是:以确保大规模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干部安全等“四个安全”为目标,以扩大内需水利项目和民生水利项目为重点,以项目稽察、专项稽察和整改落实为抓手,认真组织,扎实工作,力争面上问题查清、项目问题查透、整改落实到位。认真开展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工作。对正在建设的水利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项目法人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困难,协助做好项目稽察工作。对稽察、检查和专项排查发现有前期设计重大缺陷、工程质量重大隐患、资金使用重大问题的项目,要加大复查力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八、不断加大水利执法力度。
围绕水资源、河道、水工程等水行政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水管理秩序。对水行政管理中发生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在采取批评教育和责令限期改正等手段的基础上,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或水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确保违法行为的及时有效解决。 高度重视边界水事纠纷的排查预防和化解,加强对省际、市际、县区际水事活动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水事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政府决策特别是涉水活动决策的参谋作用,防止违法决策引起水事纠纷。积极探索调解水事纠纷新机制,强化政府在调处水事纠纷中的主导作用,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谐。
九、全面夯实水政监察基础。
以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机构建设、装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进一步提高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程度。着力加强执法人员三种能力建设,即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和熟练运用法律手段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水政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创造条件鼓励水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在职、函授、远程等法律专业学习。建立健全水政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孟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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