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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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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太“任性” 受罚后悔迟
 更新时间:2015-3-26 21:00:27  点击数: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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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网讯 记者李秉恒报道  高某开车真“任性”,开的车不但未粘贴保险标志、未年检,而且持有只能驾驶三轮汽车的C4驾驶证却开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上路行驶,3月16日,“任性”的他被通许县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他也为开车太“任性”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5年3月16日15时45分许,通许县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二中队按照上级要求,在省道218线南环路临时执勤点执勤,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豫BZXXX检查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民警随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说没带,询问其姓名时,驾驶人却拒绝回答,也拒不提供身份证件,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暂扣,并对驾驶人情况进一步核实。通过民警反复做思想工作,最后驾驶人如实提供了自己的姓名。通过网上查询,民警发现驾驶人高某不但驾驶的小货车逾期未年检,而且持有的是C4驾驶证,只能驾驶三轮汽车,而高某却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上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担心被罚,开始他始终不愿透露自己的身份。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高某从尉氏县到通许县收树,一时找不到驾驶员,明知自己C4驾驶证不能驾驶轻型货车、车辆未年检、又没有粘贴保险标志的情况下,为了挣钱“任性”地冒险驾车上路,本抱着侥幸心理能躲过交警检查,不料想在途径通许县交警大队执勤点时被依法查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许县交警大队决定对高某的准驾不符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9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放置保险标志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接到《交通违法处罚通知书》,面对2300元的罚款,高某后悔不已,一再表示,这样的事情绝不会再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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