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焦作5月13日电 (刘林子 穆应水) 近日,家住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男子王某,醉酒驾车撞上停于非机动车道上的小客车后,又与路边行人李某相撞。事故造成六人受伤,两车损坏。5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中站区法院获悉,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法院介绍,2014年9月2日0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小客车沿丰收路由东向西行驶风神轮胎厂南门口北非机动车道时,与杨某驾驶并停于非机动车道上的小客车相撞,此车又与路边行人李某相撞。事故造成六人受伤,两车损坏。经焦作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王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144mg/100ml。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逸被民警当场抓获。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6人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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