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制止和预防一些不法人员在法庭上妨碍、扰乱正常的检察公诉活动的发生,确保公诉人出庭时的安全,宝丰县检察院法警大队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保障作用,积极主动与法院法警部门沟通,明确了需要法警参与出庭的案件范围,对一些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案件及其他可能出现被告人亲属围攻公诉人情况的案件,指派法警专门护送公诉人员出庭,庭前均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宝丰县检察院法警大队通过庭审前与法院法警协调沟通,明确各自职责,做好处置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庭审中与值庭司法警察紧密配合,维护法庭秩序,密切关注庭审环境特别是部分情绪过激家属的言行举止,庭审后保护公诉人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圆满完成保护公诉人出庭的任务。
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既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明确的司法警察的九项基本职责之一,也是防患和解决实践中公诉人出庭各种安全隐患的有效途径。两年来,宝丰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科学制定一系列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的方案,先后17次派出法警保护公诉人出庭,在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检察机关威慑力等方面做出了有效探索,受到公诉部门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赞扬。(刘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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