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许昌8月18日电 都知道开车要小心,很多人停车却不是太注意,岂不知如果车停的不是地方,也会给自己带来大麻烦甚至构成犯罪。许昌市一男子就是将所开的农用三轮车停在快车道上,造成车损人亡的交通事故而构成了犯罪。8月1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这名男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0多岁的周某是许昌县农民,2014年11月2日下午,周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在城郊的一条公路上,将车违章停放在道路北侧机动车道第二道内。当天下午,李某骑着一辆两轮摩托车沿着此路段快车道快速行驶时,撞上周某停放在此路段的农用三轮车,因李某车速较高,与三轮车相撞后,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周某驾车逃离现场。后经查实,周某、李某二人均无驾驶证件。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违章停车,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周某家属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9万元,被害人家属对周某表示谅解。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确有悔罪之意,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案件查证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相府,予以支持,故依照《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俊杰 通讯员 芦萍 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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