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安全生产 >> 所有文章 >> 正文
同伙盗窃他放风 法网难逃同入监
 更新时间:2015-10-21 19:34:16  点击数:2590
【字体: 字体颜色

 中新网许昌10月21日电    一个盗窃,一个放风,两人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次入牢狱。鄢陵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15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杜某、郭某二人驾驶摩托车先后到陶城镇闫庄村闫某家、望田镇前谢村殷某家、望田镇和刘村刘某家和望田镇郭寺村郭某某家。由郭某负责望风,杜某把门锁撬开后进入室内,盗走殷某家人民币6200元,事后郭某分得赃款500元,杜某分得赃款5700元,所得赃款均全部挥霍;盗走郭某某家600元现金,事后郭某分得赃款200元,杜某分得赃款400元,所得赃款均已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杜某、郭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杜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李俊杰  通讯员  乔瑞锋)

pic
  • 上一篇: 周密部署 确保绝对安全
  • 下一篇: 河南鹤壁一幼儿园9人发热 系患食源性细菌性痢疾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