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许昌10月21日电 一个盗窃,一个放风,两人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次入牢狱。鄢陵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15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杜某、郭某二人驾驶摩托车先后到陶城镇闫庄村闫某家、望田镇前谢村殷某家、望田镇和刘村刘某家和望田镇郭寺村郭某某家。由郭某负责望风,杜某把门锁撬开后进入室内,盗走殷某家人民币6200元,事后郭某分得赃款500元,杜某分得赃款5700元,所得赃款均全部挥霍;盗走郭某某家600元现金,事后郭某分得赃款200元,杜某分得赃款400元,所得赃款均已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杜某、郭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杜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李俊杰 通讯员 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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