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沈泓琳报道 记者昨日从通许县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也因此成为我市首位因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员面临刑事处罚的驾驶员。
3月18日17时35分,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行至326省道通许县厉庄乡靳岗路段时,因涉嫌严重超载,被通许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40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超载客车被交警拦停后,驾驶员王某借机溜走,在警方严厉追查下,王某于3月22日投案自首。
据调查,案发当天是周五,离校学生较多,王某驾驶的客车在县城东关停车点停靠时,一下涌上来很多中小学生,连车门旁、车厢过道都挤满了人。对此,王某非但没有加以阻拦,反而鼓励乘客让道,以承载更多人。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都明确规定,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核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属危险驾驶机动车。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强迫、指使驾驶员严重超载、超速驾驶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希望驾驶员不要掉以轻心,要时时牢记安全第一,更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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