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安全生产 >> 所有文章 >> 正文
醉酒驾驶 害人害己
 更新时间:2016-5-16 19:59:55  点击数:2855
【字体: 字体颜色
本报讯(记者 张柯 通讯员 姚晓芹 任双军)截至目前,酒驾入刑已实施5年有余。随着酒后拒驾观念深入人心,以及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酒驾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但是,酒驾给驾驶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依然存在。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造成两朋友丧命的案件。

  2016年1月20日,被告人李某阳与朋友王某权、郭某增、王某波、王某飞5人来襄城县游玩。当天晚上,5人在襄城县某夜市摊吃饭并喝下2瓶白酒、5瓶啤酒。后来,李某阳不顾饮酒的事实,执意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载朋友等5人返回禹州。当车辆行驶至襄城县北三环西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乘坐人王某权当场死亡、乘坐人郭某增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警方检测林某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93.7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驾驶员李某阳承担该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现在被告人李某阳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正是因为被告人李某阳没有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抱有酒后驾车不会被查处、不会发生事故的侥幸心理,结果害了朋友,也害了自己。

  对此,襄城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请一定做到“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同时,也要劝诫身边的亲朋好友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pic
  • 上一篇: 栾川县认真做好炎热天气危化品安全监管
  • 下一篇: 南召县太山庙乡多措并举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