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安全生产 >> 所有文章 >> 正文
新婚未满月夫妇吵架 丈夫开车离家致人死亡遭刑罚
 更新时间:2016-5-19 19:55:53  点击数:2595
【字体: 字体颜色

大河网讯 新婚未满月夫妇吵架,丈夫开车离家致人死亡遭刑罚。近日,家住三门峡市陕州区菜园乡的赵某因车祸致人死亡案件,受到法律制裁,发人深省。

据了解,2015年11月08日凌晨,车祸案件的被告赵某在新婚期未满一个月的时候与妻子吵架,于是开着自家车出门,但在行至半路途中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125摩托车发生追尾,致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逃离现场,在当日早上九点多赵某自首。案件于2016年1月13日由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审结完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赔偿受害家属36万元。

原来,陕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重处罚,案后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宋健 焦扬飞)

pic
  • 上一篇: 延津县强力深化平安建设工作
  • 下一篇: 虞城交警铁腕整治校车违法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