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新婚未满月夫妇吵架,丈夫开车离家致人死亡遭刑罚。近日,家住三门峡市陕州区菜园乡的赵某因车祸致人死亡案件,受到法律制裁,发人深省。
据了解,2015年11月08日凌晨,车祸案件的被告赵某在新婚期未满一个月的时候与妻子吵架,于是开着自家车出门,但在行至半路途中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125摩托车发生追尾,致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逃离现场,在当日早上九点多赵某自首。案件于2016年1月13日由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审结完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赔偿受害家属36万元。
原来,陕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重处罚,案后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宋健 焦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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