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志松 崔敬) 又到一年秋收季,秸秆禁烧宣传再次深入人心,但仍有个别人为了一时便利“顶风”点火。9月18日,记者了解到,辉县市孟庄镇郭村两名村民因焚烧玉米秸秆,被予以行政拘留两日处罚,这是当地今年首次开出的“禁烧”拘留单。
12日18时40分许,天色逐渐暗了下去,郭村村民段某、袁某的田内突然狼烟四起。孟庄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二人正在焚烧玉米秸秆。经当场调查取证后,辉县市公安部门依法对两名焚烧秸秆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据办理此案的民警介绍,段某、袁某二人在田间焚烧秸秆,是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的行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今年辉县市首次因焚烧秸秆而开出的拘留单。
焚烧秸秆极容易引燃田间作物和周围的农作物,造成难以预测的火灾和环境污染。被拘的段某表示,自己法律知识淡薄,事后十分懊悔,希望众人引以为戒,合理处置玉米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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