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22时许,燕小召驾驶自家车辆在河南省禹州市药城路八仙门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乘车人死亡。他弃车逃逸。
燕小召的妻子得知丈夫撞了人,顾及家庭和年幼的孩子,于是用手机报警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并打电话告知自己母亲,如果有人询问,就说是自己开车给她送钱时发生的事故。一切安排妥当后,妻子到禹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立案侦查。
该案很快移送到禹州市检察院审查逮捕。燕小召的岳母主动来到检察院,证明女儿在给自己送钱时发生事故。燕小召父亲也作了同样陈述。二人证言之间高度一致,引起办案检察官的怀疑,于是对燕小召的妻子进行讯问。她供述说,因其母亲生病住院需要用钱,自己便开车给母亲送钱,路上没注意到驾驶电动车的王某,不慎将其撞倒,后因害怕而逃离现场。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她眼光躲躲闪闪,始终低着头不敢直视检察官。当检察官要求她详细供述肇事情形时,她却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凭着多年办案经验,检察官推断,燕小召的妻子可能不是肇事司机。
办案检察官当即要求公安机关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经过仔细比对,发现肇事司机的身型及体貌特征明显是一名男子。办案检察官再次提审燕小召的妻子,她最终交代了顶替丈夫的事实,燕小召才是肇事司机,母亲和公公的证言是提前商量好的。
之后,燕小召投案自首,其亲属也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2016年11月1日,燕小召因交通肇事罪被禹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妻子、岳母、父亲也因包庇罪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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