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一辆载有多名幼儿的“校车”在道路上行驶(无校车资质),后被河南省淮滨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9月4日下午17时,淮滨交警大队王店中队民警在S216线张庄段十字路口执勤时,查获一辆正在接送幼儿的“校车”,经查,车内有16名幼儿。进一步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吕某驾驶的这辆车牌号为豫S669XX的中型专用校车是一幼儿园的,但该车未到车管部门办理校车标牌,且不具备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资格。
民警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将该辆黑校车予以暂扣,并将驾驶员传唤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后淮滨县公安机关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吕某罚款10000元的处罚。
交警在此提示:中小学校、幼儿园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车,并统一标识、标牌。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也应多留个心眼,坚决抵制黑车。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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