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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最高奖30万元
 更新时间:2020-4-3 10:14:37  点击数: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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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4月2日电(尚明桢)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最高可奖30万元;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得“带病”开工……4月1日,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第45场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进展,重点发布河南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当前,正值企业集中复工复产高峰期,河南省安委会采取九项措施全面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控。

实行安全承诺制度。企业复产复工前,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要求,实行安全承诺,切实做到“六个确保”: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确保安全有序;召开复工复产安全专题会议,确保安全警示教育到位;对新招录人员、转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安全上岗;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确保防控措施到位;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到位;制定关键装置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运行。

消除单班入井人数超800人矿井。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和职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停产停建煤矿擅自恢复生产或“明停暗开”“昼停夜开”,杜绝即将关闭退出煤矿弄虚作假、超能力突击生产。消除单班入井人数超800人的矿井。

加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管控。对复工复产的地下矿山,完善机械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运输系统,确保采空区有效处理、高风险岗位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良好。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严禁非法违法开采。

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得“带病”开工。复工复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落实中央和河南省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制定开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预警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带病”开工。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复工复产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检查整治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消除各类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临时用电设备及场内消防风险隐患,确保达到安全施工条件。施工企业要具备资质,手续齐全,杜绝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严禁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经营。恢复运营的交通运输企业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政策措施,严禁开展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经营,严禁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运行等违规违法行为。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例检”、“三品”检查、实名制售票查验等安全制度,实施行车全过程动态监控,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接驳运输等规定。

加强医疗救治点、隔离观察点隐患排查。在全省组织开展定点收治医院及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组织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4个服务指导组,对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及临时隔离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实地服务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和主体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举报非法违法生产有奖励。各地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无证无照、不具备资质、长期停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借机复工、“搭车”复产。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凡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的,一经查实最高可奖30万元。

组织开展驻地安全指导。省安委会组成18个驻地指导组,已于3月25日起深入各地全面开展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驻地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领域复工复产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亡人事故企业和已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复工复产企业等四类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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