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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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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螺、小龙虾等食材被列入河南学校食堂“禁用名单”
 更新时间:2021-3-3 9:42:55  点击数: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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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3月2日电(姜果)目前,河南多数学校已经开学,如何守好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发布提示,明确学校食堂禁用食材和禁止供应食品品种等,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禁用食材包括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牲畜甲状腺、肾上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组织、器官、脏器; 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死的甲鱼或黄鳝等高风险水产品;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芸豆、云扁豆、菜豆等)、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 工业用盐或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油性色素等)以及吉士粉。

对于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供应的食品,学校食堂禁止供应。另外,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学生应把好自我管理关,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习惯;科学合理饮食,营养均衡搭配;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校园周边商铺要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选择从正规渠道进货,不售卖不健康食品,不售卖过期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记录,便于食品安全追溯。(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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