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助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展开,落实各级“禁塑”、“限塑”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白色污染治理进度,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21年4月29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对我县的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排查,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员陪同。
塑料制品的降解时间可长达500年,且回收利用难度较大,给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形成了顽固的“白色污染”。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和薄塑料袋盛装食物也会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当温度达到65℃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中的有害物质将渗入到食物中,会对人的肝脏、肾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 作为我省“禁塑”、“限塑”的4个试点城市之一,濮阳市政府于2020年9月制定出台《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而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明确要求,2020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全县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 在本次排查中发现,县内的个别朔料袋销售商以及部分奶茶店、冷饮店商铺仍然销售、使用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吸管以及一次性塑料餐具等2020年底就应该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的现象,“限塑令”的实施情况十分不乐观,对于发现的问题及线索,我院将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下一步,我院将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着力推进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吸管等白色污染治理进度,切实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为建设好“生态台前、幸福台前”保驾护航。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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