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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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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公安局交警采取“四个集中”举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更新时间:2021-11-24 9:17:37  点击数: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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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以及支队关于排查治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相关要求,汝南县公安局交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四个集中”举措,大力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涉校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一、集中开展安全检查。一是积极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深入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校车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校、逐企、逐车、逐人见面,一个不漏。二是督促学校、校车企业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三是要求校车企业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确保卫星定位装置齐全有效,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二、集中开展隐患排查。一是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校车源头安全隐患,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校车服务。二是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安全隐患车辆,以及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的车辆接送学生。三是全面清查校车驾驶人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严格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对未及时年审或处理违法、事故的,督促及时处理,在开学提供校车服务前务必清零。四是会同交通运输、住建、安监等部门,再次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安全隐患,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辖区相关部门,督促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一是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车秩序整治,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打“黑校车”,并指挥疏导社会车辆履行避让义务,确保校车安全通行。二是切实发挥好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举报“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三是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宣传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四、集中开展宣传提示。一是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学校和校车企业召集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二是督促学校上一次冬季交通安全课,组织事故逃生和应急处置演练,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守法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和提示信息,引导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劝导家长不租用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接送学生。

作者单位: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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