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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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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法官倾力调解当场获赔
 更新时间:2024-1-2 15:57:00  点击数: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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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一次性拿出32万元当庭支付,双方达成和解。

    2023年10月16日,寇某驾驶电动车与赵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寇某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西平县交警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寇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另查明,赵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寇某亲属向赵某协商保险之外赔偿事宜一直未果,遂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予以赔偿。

    行政庭法官李永强受理案件后,先是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面对原告的愤怒,李永强法官认真倾听表示理解,并详细向其解释了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效力,交通事故双方不同责任应如何承担责任等。在原告情绪有所缓和后,李永强法官趁此机会做被告思想工作,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劝导,不断拉近双方的预期,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当场签下调解协议,除某保险公司已垫付的金额和被告赵某之前支付的3万元赔偿款外,余下的32万元赔偿款被告赵某当场予以支付,至此,该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此,西平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作为驾驶员,始终要将遵守交通法规放在首位。否则不但会面临行政责任,还可能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非机动车违规面临的处罚虽然比较轻,但带来的后果也可能很严重,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为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管是驾驶小汽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要遵守安全、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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