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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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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纷争矛盾大 家中调解化纠纷
 更新时间:2024-1-12 12:01:23  点击数: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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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法官!辛苦法官亲自到我们家里来调解,要不是法官,这件事不可能这么快解决!”日前,西平法院五沟营法庭樊浩强法官来到当事人家中,帮助当事人协商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系双方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3月,双方在西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3月,双方生育一儿子。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在共同生活中两人常因琐事引起生气、吵架。张某曾于2022年10月起诉要求离婚,本院并未支持。后张某与被告李某关系并未缓和,仍旧分居至今,张某时隔一年后决定再次起诉。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承着婚姻纠纷调解为先的原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张某离婚态度坚决,表示无任何和好可能,且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李某则表示可以离婚且同意自行抚养孩子,但是不会承担债务,双方争执不下,互不让步,至此调解陷入僵局。
    考虑到调解过程中李某情绪易激动且拒绝来法庭调解,法官决定前往李某家中进行调解,张某回到熟悉的环境,见到两人的孩子,不免动容。看到气氛有所缓和,法官立即向两人阐述了关于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并从人情、孩子等方面分析利害关系,最终张某同意自行承担债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涉及到感情问题,日积月累的矛盾往往难以化解。一直以来,西平法院对于每一起离婚案件都慎之又慎,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扬枫桥经验,通过情与法的结合,力争在良好的氛围中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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