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供的于钢峰死因鉴定结果。网络截图
5月23日,针对(河南)郸城县宜路镇村民于钢峰在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死亡事件,有关部门表示,要高度重视,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依法处理。
据有关部门介绍,2011年10月22日,警方发现于钢峰有盗窃嫌疑,于次日将其抓获。于钢峰供述了伙同杨勇、王永自2011年9月以来多次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
于钢峰,男,32岁,初中文化程度,住郸城县宜路镇井口行政村腾庄村,有吸毒史。据警方初步查证,自2011年9月6日至10月22日,于钢峰共参与盗窃五菱面包车6辆,电动自行车4辆。
据介绍,在审讯期间,于钢峰多次拉肚子、呕吐。2011年10月25日23时50分许,值班民警周向东带着他到厕所后,于钢峰便对着便池呕吐。回去后于钢峰说自己不舒服,然后躺倒在地上。民警立即拨打了“120”。医生赶到后对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后送到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次日零时35分于钢峰死亡,经初步诊断“猝死”。
事件发生后,项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专门工作组处理善后工作。其家属于2012年2月21日同意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尸检。3月23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于钢峰尸体进行了解剖。
2012年5月10日,项城市公安局接到尸检报告,报告显示: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死者头发中检测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提示其长期吸食吗啡类毒品。死者双手腕见环形分布皮肤损伤,结合案情分析,符合戴拷所致。双踝关节上方见环形分布皮肤暗红色变,符合与环形物体接触所致,同时检见死者双小腿及双足轻度浮肿,不排除其双下肢曾较长时间处于限制活动状态。限制双下肢活动及血液高凝状态,可以引起下肢深部静脉血栓形成,脱落后可随血液栓塞肺动脉。死者左侧第2-5肋骨前线处骨折伴肋间肌轻度出血,但相应部位胸部体表未检见损伤痕迹……分析该肋骨骨折系胸外按压过程中形成。5月11日,项城市公安局将鉴定结论告知了死者家属。
周口市公安局,项城市委、市政府对于钢峰死亡事件高度重视,表示要依法、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绝不护短,给死者家属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如发现办案民警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无论牵涉到谁,都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张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