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大河网报道了泌阳县象河乡6旬村民孙长有被万伏高压电线电击身亡,而电力部门却不管不问一事后,死者家属最终获赔20万元。就高压线私人架设,线路监管等存在的几个问题,记者再次深入现场和泌阳县电业公司走访。
4月9日,记者顺着出事点高压线向矿山方向走了约2公里,出事点垂落的高压线已被剪断,在山上一个峡谷旁的线杆处,高压线断头了,没有再向山上延伸。记者从一村民那儿得知,因2010年福建开矿老板把经营权转卖给当地一人后,此矿便处于停产状态。2011年,此处到矿山上的高压线便被人盗割,如果不是山下油菜地里电死人,附近村民还不知道这断头线还一直通着电。
随后,记者赶到泌阳县电业公司,了解到,事故线路是在2006年5月由利盛石材厂出资,当时的泌阳县电业公司安装架设,2006年8月19日通过当时的泌阳县电业公司验收合格,并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后,交付利盛石材厂使用。
记者发现,从2011年电线被盗割到2013年3月孙长有被电击死亡,至少2年时间此线路无人监管,而且矿场停产两年。期间为何不断电?
泌阳县电业公司农电部张主任解释说:“此段高压线建成,我们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要求所(象河乡电管所)里每月定期两次线路巡查,并且每次都要有巡查记录。
这个事故发生后,我们到现场及象河乡电所了解情况,看到每月两次的线路巡查记录非常完整,都有负责人签字。
至于此段线路没有断电,是因为矿场没有写断电申请,可能是因为断电后,再恢复通电时,要产生费用。矿场没有写申请,我们也不能私自断电。”
记者提到,此段一高压线杆有鸟窝,电线正穿一大树上方而过并且一段线路还被盗割,两年了是如何有完整的巡查记录疑问时,张主任坦言:“我们没有深入现场落实,才造成了遗留的安全隐患。对供电所应付检查不深入落实工作作风的问题,一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记者 陈要逢) <!--/enp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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