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 通讯员 赵慧 杨长福)伙同他人假冒公安机关,通过电话诈骗群众的曾某面对自己当初犯下的罪行悔恨不已。9月11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对曾某、张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曾某、张某落网要从安阳市民李女士被骗44万巨款说起。李女士家住殷都区,2013年5月25日,她接到了一个号码显示为0371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是郑州市公安局的民警,姓陈,我的银行账户涉嫌犯罪。”李女士说,她起初并不相信这个“陈警官”说的话,为了打消她的疑虑,对方建议她拨打114进行查询或者回拨该电话号码进行证实。
李女士挂断电话后,随即拨打了114,查询结果显示该号码属于郑州市公安局,李女士还不放心,又回拨了该号码,电话接通后,接电话的人说自己是郑州市公安局的。李女士随即就挂断了电话。
没过多久,“陈警官”再次打来电话,在了解李女士财务状况后,他要求李女士将她两张银行卡中的44万元存款分别转到了其提供的两个“安全账户”中。
在一切办妥之后,“陈警官”说他们会尽快核实李女士账户涉嫌犯罪的情况,待事情查清后,44万元会如数返还。可是从当天14时一直到15时,李女士的电话没有再响起过。于是李女士再次回拨了该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李女士询问账户涉嫌犯罪的事情。此时,郑州警方要求李女士迅速报警,因为李女士已经掉进了骗子的陷阱。
李女士报警后,警方很快锁定了负责取款的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张某,并将两人在湖北家中抓获。
据了解,曾某和张某均是湖北省仙桃市人,二人是朋友,自2013年3月开始,两人伙同他人通过电话方式诈骗群众。“我只负责从银行取钱,取来的钱都给了老板(在逃)。”曾某称,这个老板是他的同学,之前给了他很多张银行卡,每次都是老板通过电话告知他哪张卡上有钱,他就去取钱。曾某每帮其取一笔钱,就能从中抽取5%的费用,后来他又找来了朋友张某一起取钱,曾某获得5%费用中的2%,其余归张某。经查,截止2013年9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该团伙已作案61起,其中1起未遂,涉案金额约14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张某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拨打电话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曾利华、张凯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曾某、张某在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的过程中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二人实施的取钱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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