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玲玲、刘瑾)一男子酒后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进行处理的时候,又对交警拳脚相向。日前,马村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小李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帮手小夏被判处拘役2个月。
2013年的一天中午,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小李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马村区一学校门口时,与在此停自行车的陈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后,怀疑小李酒后驾车,遂要求其抽血化验。因小李不配合工作,被民警强行带至某医院。在抽血化验时,小李和赶到医院的小夏一起对民警拳打脚踢,致民警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小李的血醇浓度为189mg/100ml,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小李一次性赔偿陈某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小夏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小李还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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