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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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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实行驻厂监督
 更新时间:2014-10-13 19:17:49  点击数: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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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网讯(记者 邓娴)从10月10日至2015年3月底,市环保局决定对大气污染排放量大、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扬尘污染重、超标排污现象多、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点企业实行驻厂监督。

  驻厂环保监管实行属地负责,各县(市)区环保局(办)、高新区环保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住建环保局负责确定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每个企业不少于2名驻厂监督员。一般情况下,驻厂监督员每天至少一次对所监管企业各个排污工段进行全过程检查。当出现持续雾霾天气,或者空气质量连续2天以上属于中度污染的情况下,每天至少2次对企业进行全过程检查。当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整合执法力量,实行24小时驻厂监督。

  重点监管对象包括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逾期未完成大气污染限期治理任务或虽已完成但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经常超标的企业,“土小”企业、石灰、矿山开采等污染问题集中的区域,逾期未拆除到位的燃煤锅炉、天然气或集中供热管网能够满足改造需要的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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