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宝丰县检察院派驻石桥镇检察室利用贴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积极发挥五个方面作用,全力服务镇域经济社会建设。
发挥“前哨”作用。积极开展“三会一查”专项预防活动,即:定期召开镇直机关干部警示教育座谈会、预防工作联席会、基层政法部门监督协调会,进行专项预防调查。今年以来,共召开“三会”37场次,对镇民政所、农业服务等镇直部门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为镇域经济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发挥“警钟”作用。帮助、指导全镇28个行政村和镇直涉农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扎实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涉农项目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做到工作开展和预防警示同步进行。提高了广大干群知法、懂法和守法的意识。
发挥“参谋”作用。结合平安建设、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到驻镇企业、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村进行专题调研,征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为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推进农村社会管理的创新。
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对镇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及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在受理的2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对其中一起依法提出抗诉,保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杜绝一起涉法信访案件的形成,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发挥“桥梁”作用。制定《驻乡镇检察室主要工作职责》《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制度》《驻乡镇检察室接访制度》等相关制度5套,聘请镇综治干部和村治保主任为联络员,为群众提供更加及时便捷的司法服务,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胡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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