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7日专电(记者 甘泉)2014年12月15日,河南新乡市长垣县皇冠KTV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河南省政府长垣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日前公布调查结果:该事故被认定为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赵阁委等6人于今年初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长垣县副县长张学峰等12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皇冠歌厅吧台内使用的硅晶电热膜对流式电暖器,近距离高温烘烤违规大量放置的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罐装空气清新剂,导致空气清新剂爆炸燃烧引发火灾。人员死亡原因均为吸入灰烬及CO引起窒息死亡。
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18名官员被追责。其中长垣县蒲东派出所副所长牛增道,长垣县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职肖强,分管消防工作的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赵阁委,长垣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于鹏飞,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工作人员赵永波、王胜利于今年1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另有12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长垣县公安局蒲东派出所所长滑志强、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晓明2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王爱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长垣县副县长张学峰、现任辉县市公安消防大队代理副大队长刘炎,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周法珍等9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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