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对虞城公安交警开展校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大河报、京九晚报、河南青年、中国企业网等多余家媒体记者及县网信办主任李云川,县教育局负责同志参加了通报会。
会上,交警大队教导员王长通报了5月份以来,特别是省公安厅“5·15” 会议后,虞城县交警大队开展“飓风行动”,铁腕整治校车的辉煌战绩。交警大队源头化管理办公室王爱森通报了全县校车管理中具体方法、措施和取得成效。交警大队处罚室主任张晓华对全县查处校车重点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最后,王长教导员表示,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格按照省厅、市局工作的要求,以开展“飓风行动”为契机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学校和幼儿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校车出行时间、线路,交警部门将科学安排部署警力,特别是在车辆出行高峰时段,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确保校车安全万无一失。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将配合交警部门严把校车审核关。 此次互动,记者们纷纷表示更加了解交警队的交通管理工作了。
情况通报: 省公安厅5·15日会议拉开了全省治理校车、客车交通违法的大幕。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民警18人,组成专门行动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对校车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民警在203省道、324省道、310国道和多条乡间小道设置多个卡点,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执勤相接合的方式,对辖区过往校车进行全面突击检查,主要打击超员、不按规定申领标牌、准驾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月23日,行动小组中队长李东献率民警在刘店乡丁庄村查扣一辆牌照为豫NB84xx的校车。这辆校车核载17人,实载37人,严重超员。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补充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赵某刑事拘留。 行动中,民警对23台校车超员、超速、准驾不符等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对8台没有按规定申领标牌的校车依法予以暂扣,并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充当校车的5所学校,作出罚款处理;刑拘1人。对于虞城交警大队雷厉风行,真扎实干的果效,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公安提示】 学校及广大校车司机朋友们:切勿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严禁利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黑校车”(含“营转非”车辆)、报废车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 校车安全无小事!请让我们虞城的孩子坐上放心车、安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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