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失爱子 悔不当初受刑罚
赵子彦 李娟
近日,河南省遂平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开车疏忽大意过失轧死自己儿子的案件。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明,2017年8月13日18时30分,被告人王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载着妻子吕某、儿子王某强和女儿王某静等人回所住的小区,后王某将车停在小区单元楼下梯口外面的路上,让其妻子及孩子等人下车。王某在未确认行车环境是否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往前向停车位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将其儿子王某强碾压致死。经鉴定,王某强头部遭受暴力作用造成左颞顶枕粉碎性骨折并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广泛性骨折伴小脑挫碎,其程度足可致其死亡。王某见状,当即向遂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居住小区内驾车行驶的过程中,因过失致其儿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过失致其儿子死亡,犯罪发生在其亲属之间,情节较轻,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量刑。某社区矫正中心的调查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案发前没有犯罪前科,其回归社会不致对社会再有危害性,被告人王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同时根据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前后要仔细观察四周的情况,确认行车环境安全、无障碍的情况下再行驶;遵守相关交通规定,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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